审计处限时办结承诺
为切实加强审计处工作作风建设,提高管理工作效率,向全校师生提供优质、高效、满意的服务,根据《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开展“提高机关效能,推进二次创业”专项活动实施方案》要求,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,特向全校师生做出限时办结承诺。
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:
一、财务审计
财务审计项目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、经济责任审计、内部控制审计、专项审计等项目。
(一)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,应提前3天送达审计通知书。
(二)一般审计项目,在被审计单位提交完整送审资料的基础上,审计组实施审计时间应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预计的时间,特殊情况除外,但应按程序报批。
(三)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,应当及时出具审计报告。
(四)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,审计组应当在十日内听取或收集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。
二、物资采购审计
需要交审计处审核的物资采购项目,在送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,审计处将在1-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签署审计意见,如遇同一时间送审项目较多的情况,适当延长。
三、工程结算审计
审计处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,对资料进行预审,3天内回复是否接收,接收后将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:
1、结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,从接收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;
2、结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,30万元以下的,从接收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;
3、结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,从接收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;
在结算审计过程中,因重大分歧导致的反复协商、反复验证等情形发生时,完成时间做协商处理。
审计处
2016年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