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,根据学校建设发展,负责制订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、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独立、客观的审计监督和评价:
(一)、学校二级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、学校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;
(二)、学校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;
(三)、学校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(四)、学校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(五)、学校基本建设、修缮工程项目;
(六)、校办产业的财务状况及经济活动;
(七)、学校国有资产的采购、招标及重大经济合同的履约情况;
(八)、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;
(九)、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、有效性及风险管理;
(十)、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。
四、负责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。
五、根据工作需要,对社会中介机构在委托审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协调。
六、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与管理、纪律与安全管理、文件与档案资料管理、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、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、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工作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,为师生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
七、完成上级部门布置及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